[相关法律]淮南市住房建设规划
管理员 2006-12-28

(2006-2010)

淮南市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五章 政策与措施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促进淮南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淮南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调控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淮南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范围为淮南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68月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236.48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3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依据《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淮南市2010年规划区内城镇人口达到131.6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1648万平方米。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495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房的总目标。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8.45万套,总建筑面积1648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14.43万套,建筑面积1154万平方米。
1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6.43万套,建筑面积1495万平方米。
2
、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7万套,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规划期内,各行政区域内住房建设目标分配指引见下表。
区域 商品住房套数(万套) 商品住房面积(万平方米) 政策住房套数(万套) 政策住房面积(万平方米)
东部城区 8.26 751 1.1 83
西部城区
 3.79 345 0.72 55
北部城区
 0.4 36 0.2 15
山南新区
 3.98 363  
合计
 16.43 1495 2.02 153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
、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不含拆迁安置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全市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远近结合的原则。
3
、规划期内,未列入本规划的项目按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淮南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如下:
年份  
(
万平方米 经 济 适

(
万平方米用住房   
(
万平方米
  
万套数  万套数  套数
2006 280 3.08 20 0.27  
2007 300 3.3 30 0.39 1.2 200
2008 305 3.35 30 0.39  
2009 305 3.35 35 0.46  
2010 305 3.35 35 0.46 1.8 300
合计 1495 16.43 150 1.97 3 500
第十六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将东部城区田家庵中心区域、西部城区谢家集中心区域、山南中心城区、东部城区泉大地区等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相继对这些地区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
为缓解市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交通和生活较便利地区,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
、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
4
、山南新区按城市发展需要建设住宅用房,应不少于363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旧城区外转移。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115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997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18公顷。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
、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99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中,662公顷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
、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1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16公顷,廉租房用地2公顷。
第二十条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导。
1
、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东部城区501公顷,西部城区230公顷,北部城区24.7公顷,山南新区241.3公顷。
2
、政策性住房用地中。规划期内,政策性用地中,东部城区64公顷,西部城区42公顷,北部城区12公顷。
第二十一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年份 供应总量(公顷) 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用地(公顷)
      
新增用地 存量土地 
2006 260 180 80 190
2007 266 190 76 194
2008 196 140 56 130
2009 196 140 56 130
2010 197 140 57 136
合计
 1115 790 325 780
第五章  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调控政策。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住房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充分运用土地、规划等调控手段,合理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稳步推进住房建设,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完善土地供地方式,按照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进行土地招拍挂。
第二十三条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建立适应不同保障对象的、分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集资建房,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公共租赁用房和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二十四条 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科学合理地制定住房建设投资规模。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实施住房建设。不断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配套质量。在保证住房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生态环保住宅”的要求,推动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有区别地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控制不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严格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征收,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依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在年度拆迁计划范围内,合理确定房屋拆迁规模,保障重点,量力而行,减缓被动型住房需求。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实现销售合同及时备案制度。严肃查处不履行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蓄意延缓项目施工进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商品住房销售专项检查,对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囤积不售、发布不实房屋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等行为,给予坚决查处。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七条  贯彻落实《淮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
第二十八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
第二十九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三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四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由淮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由淮南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